古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物品采购办法出炉

2014-07-27 10:08: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王鑫

四川在线消息(王鑫)日前,古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公布《古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物品采购办法》,包括总则、供货商资质及物品质量、采购方式及要求、物品价格、物品的确定、资金支付、供货商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二十八条,至此,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物品的采购有章可寻,也为这项惠及10万余农村娃的民生工程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办法》所指的大宗物品为米、油、肉。米和油的供货资质涉及《工商营业执照》在内的十三个证照,猪肉供货则需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十一项资质。采购以乡镇中心校和直属学校为单位,每年秋期开学前,采用竞争性谈判或集中招标的方式进行,由县、乡(镇)、教育局营养办负责人和采购单位校长组成领导组组织实施,教育局、当地乡镇及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采购过程及结果全透明的向社会公开。

《办法》对竞标物品的质量和价格作了严格规定,大米必须为国标二级及以上,且每包标签要有清晰的“QS”标志,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价2%以上;油为国标四级及以上,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价5%以上;猪肉由各用肉单位专人每日检查,严禁采购病猪、死猪、母猪和子猪以及注水、去皮和检疫期超过两日的猪肉,其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价8%以上。大宗物品的品牌、生产厂家和规格一经确定,合同期内非极其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中标供货商,根据供货量的多少需向采购单位交纳2至10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和风险保证金,如果供货商提供假冒伪劣物品,采购方对其“零容忍”,不仅立即终止合同,扣除所交保证金,还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采购方与供货方的一切资金均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杜绝现金交易。

据悉,根据《办法》,各单位的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已经陆续启动,蔬菜、作料等不属于大宗物品的采购,也参照《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为方便社会参与和监督,《办法》在古蔺教育网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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