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居民向赤水河倾倒弃土弃渣被查处 领罚2000元

2014-11-11 10:45:4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朱茂 游利娟

四川在线消息(朱茂 游利娟)近日,古蔺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联合二郎镇派出所,对二郎镇黄金村四组居民邓某向赤水河违法倾倒弃土弃渣案进行查处,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10月20日,邓某向位于二郎镇龙滩村一组的赤水河吴公岩河段左岸倾倒垃圾渣土,被郎酒厂环保部保安发现后向二郎镇政府反映,并上报古蔺县水务局,县水务局立即责成古蔺县水政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处理。

经水政监察大队对当事人及其倾倒垃圾的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后,认定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

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人员向邓某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下达了《古蔺县水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要求邓某立即清除倾倒的垃圾渣土,并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获知处理结果后,邓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已违法,表示接受处罚,并承诺立即对其倾倒的垃圾渣土进行清除。为进一步强化赤水河流域环境整治,古蔺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夏磊说,在加强巡查、强化河道管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还要广泛宣传,让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另外,各施工单位还需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自律,坚决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的违法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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