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花灯》正式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4-12-04 12:13:2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张涛

四川在线消息(张涛)12月3日,国务院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我省有19个项目上榜。古蔺县申报的《古蔺花灯》正式成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这是古蔺县继《古蔺郎酒传统酿制技艺》后,又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古蔺花灯》是流行于古蔺县一带的民间传统歌舞艺术,具有“要逗要笑、要拽要闹、要唱要跳”的表演风格,深受当地民众喜爱,古蔺县也因之被称为“花灯之乡”。

花灯从“备灯”到“择期”,从“起灯”到“罢灯”,从“参神”、“翻折子”到“辞神”,各个流程环环相扣。服装、道具、乐队皆是表演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表演者主要为一男一女两个角色,即“唐二”与“幺妹”,且“幺妹”通常为男子扮演,民间称为 “童子扮幺妹”。另外还有一诙谐的丑角,谓之“打岔老者”,在“耍灯”中穿插逗趣。

 

演出通常在农家堂屋或院坝举行。表演前,“提灯师”举着各式彩灯,站在场地后方,呈半圆形排列。“灯首”则举着写着“花灯奉贺”字样的长方形牌灯,站在后台中央。手执堂鼓、马锣、大锣和钹的乐师们,在灯牌前就坐。演出开始,“唐二”和“幺妹”边扭边拽,边唱边跳,令表演生趣盎然。舞蹈中的各类造型都冠以名字,如观音坐莲台、龙凤翻身、蛤蟆晒肚、盘根错节等;步伐以 “十字步”、“花绑步”、“矮子步”为主;并按“绕盘架”、“三穿花”的队形流动。由于场地的限制,古蔺花灯多以原地边唱边扭或二人擦身交换位置为主,但其表演活泼生动,处处尽显传统文化的精髓。

 
 

近年来,古蔺县有20余个乡镇发展了花灯队,全县重点打造了5支骨干队伍,并给予相关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的补助,用于传习活动。今年秋期开始,《古蔺花灯》将正式在古蔺镇一小、古蔺中学等学校开展古蔺花灯进校园活动,并编印了学生版《古蔺花灯》,将花灯简介、历史、传说、流程、角色、道具、服饰、音乐、舞蹈基本知识普及给每位中小学生,培养新一代花灯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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