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公告离婚案

2017-06-15 10:34:4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铭 周云) 2017年4月,古蔺县人民法院二郎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曾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由于被告王某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法庭采取公告方式向被告王某送达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近日,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原告曾某与被告王某于1997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3月生育一子,于2002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10月,被告王某在某银行借款3万元,至今未归还。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2013年3月起分居。分居期间,儿子随被告母亲在古蔺县某镇生活,原、被告分别在外务工。后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由于原、被告积怨已久,对原告和办案人员都有对立情绪,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故案件承办人员将公告张贴于被告王某住所,向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间,案件承办人员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多次到被告王某家了解情况,并劝说原告积极与被告沟通,希望被告能按期开庭。

开庭前夕,当地村组干部送来消息,被告打算请假回来参加庭审。案件庭审如期顺利进行,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原、被告争议不大,故当庭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满意而归。

由于古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受知识水平、路途等条件的限制,法庭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案件数量比较多。法庭案件承办人员坚持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争取妥善解决辖区内的每一件纠纷,为维护当事人家庭和睦和当地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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