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法院:联动机制 快速执行一起共有物分割案件

2017-06-19 10:02: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铭 周云 王宇) 为助力解决执行难,提升执行案件质效,在执行工作中落实司法为民,高效便民,古蔺法院结合古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被执行人难找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构建“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在探索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过程中,积极建立执行局—人民法庭—乡镇联络点三位一体联动执行机制,通过机制的运行产生合力,提升解决执行难的能力。近日,古蔺法院二郎法庭通过执行联动机制,高效主导执结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2016年,二郎人民法庭审理了原告熊某、李某与被告陈某、第三人熊甲、熊乙、熊丙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二原告系死者熊丁的父母,陈某系熊丁的妻子,第三人熊甲、熊乙、熊丙系陈某和熊丁共同生育的子女。2014年,熊丁在工房区洗车,不幸触电身亡,获得赔偿款80余万元,由被告陈某掌控。其后被告陈某支付了律师代理费21000元,原告熊某、李某主持办理了熊丁丧事(未动用赔偿款)。熊丁死后,被告陈某独自带熊甲、熊乙、熊丙在外租房居住至2016年,后被告陈某外出,熊甲、熊乙、熊丙跟随二原告生活至今。故熊某、李某要求法院判决由被告及第三人支付二原告熊丁死亡所获赔偿的死亡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和生前的存款等共2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熊丁死后其雇主张某、黄某给付的赔偿金系对熊丁直系亲属及配偶所支付的赔偿,故该赔偿金应由原、被告及第三人共同享有,遂判决被告陈某应支付二原告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二原告遂于2017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郎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在当地获悉,被告将获得一笔款项,便立即与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对接,随时监控被告银行账户的进账情况。经核查,被告确于近日有一笔款项汇入。得到确切信息后,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向执行局裁判组申请制作法律文书,并同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立即前往银行,最终成功扣划了申请执行的款项。

该起执行案件,从得到消息到确认款项,再到扣划款项,不超过12小时。二郎法庭主动运行联动执行机制,通过联络人员、法庭工作人员、执行人员的紧密衔接和分工协作,真正最大限度地实现高效便民,并为“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不断提供检验的素材和升华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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