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二郎法庭成功督促一起民事案件的履行

2017-06-19 10:08:0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铭 周云) 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二郎人民法庭调结原告徐某与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后,成功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通过诉讼案件承办人员的督促,提高了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意识,打消了接受给付一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节约了法院的执行成本,推进了古蔺县法院“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建设。

原告徐某与被告罗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随后恋爱,于2011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于2012年2月生育一子。2014年5月,原告徐某向他人借款7万元用于家庭支出。2014年,被告罗某购买一辆大货车并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经营。2017年1月,被告将大货车出卖给他人。原告徐某与被告罗某因感情不和,自2016年下半年起分居,原告徐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该案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了解到双方对离婚和孩子的抚养均无争议,仅在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有分歧,经承办人员释明法理,并耐心地劝说,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子女由罗某抚养,另分期支付徐某3万元。

古蔺县人民法院二郎法庭向徐某、罗某送达民事调解书后,数次拨通罗某的电话,督促其履行首期款项的给付义务,最终被告罗某按照约定通过微信将首笔款项转账给原告徐某。为了防止双方发生冲突,在原告徐某将婚前财产搬离被告罗某家时,法庭到场协助双方清点和交接。该案件的处理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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