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对男女相约自杀一人身亡 生者被判四年刑

2018-05-15 17:28: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庆)近日,古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相约自杀的案件,该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对离异男女朱某和余某。

朱某与前妻余某因婚恋矛盾引发争吵,遂相约通过喝农药一同自杀,并由朱某独自出门购买了一瓶“美国敌敌畏”农药回到住房后,分别倒进各自纸杯中,朱某抬起纸杯先喝一口,觉得味道不好受就没有吞咽,之后看见余某抬起纸杯吞咽少量农药,即将余某手中装有农药的纸杯打翻在地,并将其送至医院抢救,第二日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余某的死亡原因系农药(敌敌畏、甲拌磷)中毒死亡。

古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因婚恋矛盾而与余某相约自杀,虽然积极阻止余某的自杀行为并积极送往医院抢救,但是仍因其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造成余某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相约自杀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死,未死一方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相约自杀这种先行行为加强了参与共同自杀者自杀的意图和决心,并使其付诸实施,在相约自杀行为开始实施后,如果某个参与者自杀未死或放弃自杀行为,他就负有救助其他参与相约自杀而可能死亡者生命的作为义务。如果一方因此死亡,未死一方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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