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法院:“烈日执行”化解邻里恩怨

2018-05-17 11:29: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吕琪婷)2018年5月13日,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头顶骄阳,风尘仆仆赶往60公里外的被执行人所在地二郎镇卢山村。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等6人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古蔺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比照原告杨某某的院坝、堡坎未损害部分将原告的院坝、堡坎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等人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又多次找到李某某,但双方矛盾较深,被执行人情绪较大,执行法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李某某等人仍不履行义务。

双方因矛盾积怨不愿沟通,执行法官从乡邻关系、法律后果等方面向李某某等人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李某某大儿子有所悔悟,并协助执行人员做李某某的思想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就其损害范围于2018年12月31日前恢复原状,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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