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一女子深夜乘坐网络拼车遭强奸 车主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0-04-08 14:51: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王启锐)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涉嫌犯强奸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2月1日零时许,被害人芳芳(化名)乘坐被告人陈某驾驶的车牌为川EXXXXX的网络拼车,从贵州省茅台机场返回古蔺县县城。凌晨3时许,陈某将芳芳搭乘至古蔺县皇华镇黑竹村的偏僻通村公路上,通过威胁、恫吓的方式,强行与芳芳发生了性关系。

同年2月2日晚,侦查人员在古蔺县护家镇街上将陈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网约车、出租车、顺风车等多样化的乘车方式给乘客带来便利的同时,遭遇性侵、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也屡见不鲜,广大女性朋友,特别是在深夜乘车出行时尽量避免单独出行,上车后,要告诉亲人朋友行车路线、车牌信息等等,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异常要及时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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