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情理法巧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腾房

2020-05-11 16:56:2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孙湖江)“法官,你好,我想通了,你给我一周时间,我自己腾要得不嘛?”

“要得,要得”。放下电话,执行法官长舒了一口气:“终于又啃下一块硬骨头”案件。

欧某与余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从审判程序开始余某、李某就与法院玩“躲猫猫”游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缺席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欧某某向古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古蔺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处置了二被执行人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的住房,但房屋腾交却成了问题:第一,房内住着余某60多岁的母亲带着两个年幼的孙子,声称找不到余某、李某,自己带孙子在读书,抵触情绪十分强烈,处置不当,极有可能产生恶性事件;第二,余某、李某老家均在古蔺乡下,疫情防控期间,跨区域强制腾退,如何协调指挥?

执行法官决定“不战而屈人之兵”,想尽办法联系余某、李某,做其思想工作,让其自己腾空。考虑到眼下学校没有开学,余某母亲带着两孙子住在老家,执行法官便专程赶到余某、李某位于双沙的老家开展工作。见到余某父母,通过耐心释法明理,终于消除了其父母对执行人员的敌意,答应留下执行法官电话,让余某主动与法院联系。

不久,余某主动来到法院,提出自己对法院判决有意见,不愿意配合。执行法官又耐心解释,告知可依法主张权利,但必须先腾房。之后,又多次电话沟通,释法明理,余某终于同意腾房,目前房屋已顺利腾空交付。

每次强制腾房、腾退土地、排除妨害都是一场攻坚战。如何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古蔺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不战而屈人之兵”为原则,不到万不得已,不使用强制“武力”。在2020年1到4月,古蔺法院通过释法说理,腾交房屋8套(栋),腾退土地2处,排除妨害3次,充分保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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