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张利娜)近日,在古蔺县皇华镇龙田村,申请执行人赖某甲拉着11头小猪仔走在回家路上,脸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夜幕降临,在返回县城的车上,古蔺法院执行法官曾某某也深呼一口气,如释重负。
特别的财产线索:11头小猪仔
申请人赖某甲与被申请人赖某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古蔺县法院一审判决赖某乙返还赖某甲人民币98000元,后赖某乙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赖某乙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民再133号判决书维持了一、二审法院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赖某乙一直怠于履行归还义务,申请执行人人赖某甲遂向古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传统调查、传唤约谈等,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赖某乙名下有存款、车辆、有价证券、房屋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将赖某乙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古蔺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6月申请执行人赖某甲向古蔺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告知被申请人家中有小猪仔11头,按市场价可值2万元左右,遂申请恢复(2016)川民再133号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靠谱的协商助手:基层组织
在收到恢复执行申请后,古蔺法院立即作出了“查封”该11头猪仔的裁定。裁定虽“于法有据”,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鲜活的猪仔既不易保管、又难以变卖,若出现闪失将会直接损害申请人的权益,且被申请人之妻对抗情绪较大,曾扬言“敢动其财产便要举刀砍人”。
考虑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系皇华镇龙田村村民,且被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只留其妻在家中,基层政府及村委会在参与日常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执行法官便邀请了皇华镇综治办和皇华镇龙田村村委联动参与了协商调解此案。
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与基层组织一道,先是在查清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同族”关系后,打好“感情牌”,让双方认识到维持好邻里及宗族族中关系,对以后生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又严肃地告知被执行人若有财产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将构成“拒执罪”受到法律惩罚。
满意的执行结果:以猪抵债
经过执行法官和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执行人赖某乙之妻胡某某自愿将其饲养的猪仔11头以每头1200元抵与申请人赖某甲,合计人民币13200元。因除上述猪仔抵账,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故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至此,本案虽未全部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表态一旦有财产和其他收入将积极偿还申请人欠款。申请人由此案产生的信访案也一并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