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法院:善意执行助力企业继续生产

2020-08-28 15:23: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林)申请人柳某与被执行人古蔺县某某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了某某公司分期支付柳某货款共计723548元的义务。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柳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8月25日,执行法官前往古蔺县大村镇某某村,查封了该公司砖机一套、搅拌机两套、粉碎机、鄂破机和耕料机各一台,以保障申请人债权的实现。

考虑到今年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存在困难,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及时履行义务,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执行法官在查封该系列设备后将设备交由该公司保管使用,责令其不得毁损变卖并设立权利负担,同时,该公司负责人也表示,生产经营产生利润后,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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