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法庭上吵架互殴扰乱法庭秩序 双方当事人被罚款

2020-10-12 11:54:4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程爽)2020年10月9日下午,古蔺县人民法院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李某诉被告任某、陈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承办法官休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过程中,原告陈某、李某与被告任某、陈某甲及案外人陈某乙、陈某丙在法庭内发生抓扯,引发双方当事人互殴,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上述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庭纪律,审判长对此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但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依然无视法庭纪律,致使法庭秩序混乱,庭审活动无法进行,案件审理被迫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蔺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陈某乙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庭审秩序,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经法官训诫,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书写具结悔过书,认错态度良好。遂依法对陈某、李某、任某、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作出3000-10000元不等的罚款决定。

法官说法:庭审是整个诉讼活动的重心,是诉辩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表达诉求、阐述观点、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途径。在庭审过程中,所有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是对法庭的藐视,是对法律的亵渎,必将依法受到惩处。

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表达诉求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和渠道进行,在参加庭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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