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于杨)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收到一笔退回来的司法救助金6500元,在推进司法救助金循环使用的同时,高某城申请执行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也得以执行完毕。
2018年9月,高某城搭乘黄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古蔺县人民法院调解,由黄某赔偿申请人高某城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人民币。调解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城遂于2019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穷尽调查措施案件“执行不能”
该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采取了各种查控措施,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黄某,通过对其询问及周边调查得知,黄某亦受伤严重,在家养伤,目前无收入来源,全靠其父亲在村上经营面食店维系生活,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受伤急需资金进行治疗,家中经济较为困难,该案经合议并报司法救助委员会同意后,向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6500元,并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黄某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外出就医乘机被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时隔一年半,执行人员接到了一个特殊的来电。电话那头是被执行人黄某的父亲,黄父告诉执行人员,去年以来,他们外出务工积攒了部分积蓄,已经联系好了医生准备带其子黄某外出就医,但因黄某被限制了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耽搁就医,希望能在履行本案后解除对黄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挂掉电话,执行干警遂联系申请人高某城,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黄某当场还清了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高某城也将之前领取的6500元司法救助金主动退回,确保司法救助金真正惠及到困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