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范成林)“法官,这个月我转的钱收到了吗?”这已经是执行人员第二个月收到这样的信息了。2018年5月16日,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此后,李某一直未支付罚金,2020年10月29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财产刑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对案件快速反应,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依法采取冻结措施,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
针对涉案金额小,案情简单等特点,简案快办,执行人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李某,经对其阐明法理,讲明道理,说明利害关系,被执行人李某表示其现阶段只能支付1500元罚金,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6000元的罚金,但承诺后续每月支付500元至付清为止。
考虑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家庭情况,且名下确无相关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同意李某分期履行,现在案件已经过去了两月,每月初的时候被执行人李某就会主动通过手机银行往法院专款账户进行转账,并及时告知执行人员。
截至目前,古蔺县法院2020年办理罚金刑案件167件,执结140件,根据刑罚种类及罚金多少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执行到位金额达370万余元,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