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男子拾手机盗刷微信钱包 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处以罚金四千元

2021-01-27 18:32: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庆 王钰)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刷微信钱包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20年4月11日,被告人王某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拿回家后发现该手机没有锁屏密码,遂打开微信,发现微信钱包内有11481元,便扫自家商店的二维码输入1元钱,尝试输入支付密码“123456”,支付成功。

接下来,王某用自己的微信添加了该手机的微信好友后,将余某某微信钱包中的11000元转至自己微信账户中,同时使用该手机在他人处扫码支付480元。

4月12日,余某某补卡后发现微信中的11481元被分三笔盗刷,遂打电话报警。4月12日晚,王某主动找到失主余某某,向其退还手机和盗转现金,并赔礼道歉,余某某对王某表示谅解。2020年4月13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结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互联网应用广泛,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成主流,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大家在享受手机支付便捷的同时,可别忽略了安全。注意不要使用设置简单的支付密码;尽量不要在手机内存放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信息照片;手机被盗、遗失要及时报案,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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