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袁渊 王飞)1月28日,古蔺县法院大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将20000元购房定金返还给原告。
被告李某夫将在他人宅基地上修建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住房和底楼门面以348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原告代某海,原告向被告支付20000元定金后,被告以原告一直未交付剩余购房款为由,将门面和住房转卖予他人。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定金,但被告一直未返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为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减少诉累,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在听取了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后,向原、被告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20000元(已当庭履行)。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