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黄禹)“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我儿子的事让你们费心了。”接到古蔺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庭长祝梅带当事人送去的14余万元赔偿款,张大叔包含热泪,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8月9日这一天,张大叔一家终于拿到了应得赔偿款,因几个月前的一天,张大叔的儿子张某甲搭乘陈某甲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由被告张某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甲、张某乙受伤,张大叔儿子张某甲受伤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张大叔儿子张某甲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果,张大叔一家将涉事人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古蔺法院太平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三名被告共计赔偿张大叔一家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积极贯彻审执一体化精神,及时督促被告履行判决义务。在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讲解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告张某乙联系法院,决定一次性将其承担的14余万元赔偿款支付给张大叔一家,承办法官了解到张大叔身体不适,无法前往太平法庭领取赔偿款,遂立即联系被告,一同前往张大叔家中,为张大叔一家送去赔偿款,于是有了开头出现的一幕。
古蔺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始终践行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积极落实审执一体化精神。承办法官主动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判决生效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执行案件的数量,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