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范成林)近日,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古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快速执法,仅用9天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孔某某与刘某某、案外人李某某三人协商合伙购买货车经营,约定每人出资10万元。因刘某某资金紧缺,便向孔某某借款10万元,约定2020年农历6月前支付5万元,2020年12月底前支付5万元。后刘某某到期仅支付2万元,剩余8万元未支付。
对于白手起家的创业者来说,1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它是运营事业之本,也是周转生意之需,孔某某本着对合伙伙伴的信任,爽快借给了刘某某10万元,如今落得双方关系破裂,反目成仇的结果。孔某某心灰意冷之下,最终放下江湖义气,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遂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2021年4月27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孔某某借款本金8万元。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某宁可多次支付律师费,一再拖延时间,也始终不肯协商还款。对于孔某某而言,虽然拿到了胜诉判决书,但也非常担心是否能追回欠款。古蔺法院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迅速“亮剑出鞘”。
2021年10月24日,孔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本案后,迅速对案情进行分析,即刻进行网络查控,但刘某某名下仅有零星存款。2021年10月25日,一开始刘某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表示目前仅能拿出1万元,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虽然货车没有登记在你的名下,但你与他人合伙运营该货车是事实,你的收入依然可以被执行。”2021年11月2日,刘某某多方筹措了4万元后,于2021年11月2日当场支付孔某某4万元,双方约定剩余4.09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达成和解协议。
古蔺法院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就能继续拖延时间,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被执行人若不按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将会被采取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且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