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王春旭) 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就被告人李某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22年11月,被告人李某在借住朋友住房进行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期间,容留其朋友邱某、魏某等人在房屋内采用烫吸方式吸食毒品。2023年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又在借住其朋友何某的住房内容留其朋友肖某、张某等人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日吸毒,终身戒毒。一旦吸食毒品,家不成家,人不像人,最终身边亲朋好友都会离你而去。不要盲目崇拜混社会的人,灯红酒绿虽好,但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混社会没有出路。毒品是万恶的源泉,混社会是违法犯罪的边缘,希望各位同学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沾染毒品。”庭审现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庭审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将会引以为戒,自觉防毒、拒毒,并呼吁身边的人增强禁毒、防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古蔺县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