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应急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2023-07-11 16:38:1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时小芳)近日,古蔺县应急管理局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据了解,今年以来,古蔺县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安2023”监管执法等行动,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并对一批“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曝光。

未按规定进行放炮作业

“叮叮叮……”4月14日,古蔺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显示古蔺某煤业有限公司总回风一氧化碳传感器发生超限报警,时间持续1分48秒。随后,古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煤矿调查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原因。

“当时怎么装炸药的?”“炸药是否装了水泡泥?”“放了多少炸药量?”“是否知悉放炮作业操作规程?”……执法人员通过调阅井下视频监控回放数据,结合井下作业点现场查验,发现该企业+860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过程中单孔装药量超过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装药量,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放炮作业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建设

在古蔺县某采石厂矿山作业平台,抬眼望去,两台凿岩机正在热火朝天的钻孔作业,尘土满天飞扬,4月28日,古蔺县应急局管理局联合彰德街道办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执法检查过程中看到的一幕。

“矿山底部堆料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未使用自带降尘装置的凿岩机进行钻孔作业!”“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矿山作业平台、监控室、配电室等现场“地毯式”排查问题隐患,针对发现的12条问题隐患,现场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完毕。截至5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采石厂现场,发现企业仍未按照安全监管指令要求整改,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按照自由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依法对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6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9万元的行政处罚。

古蔺县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对于安全生产而言,看不到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一个企业、每一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一名员工都是安全生产的守护者。统筹发展与安全,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强化安全设备检修和应急演练,强力推进清单制信息化建设,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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