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法院:巡回审判+普法宣讲 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2024-07-18 17:30:0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诸琳 罗红)“古蔺县人民法院,现在开庭。”近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古蔺县人民法院拉开了巡回审判的序幕。

据了解,2023年1月下旬至2月初,被告人张某某在古蔺县一山林内,通过使用滑套设置陷阱的方式猎捕珠颈斑鸠2只带回家中饲养,后2只珠颈斑鸠死亡。2023年2月12日,张某某在古蔺县另一山林内,通过使用弹簧套设置陷阱的方式猎杀小麂1只,后以38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

经鉴定,张某某捕获的珠颈斑鸠、小麂均系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动物。2只珠颈斑鸠评估价值共计600元,小麂评估价值3000元。张某某狩猎使用的工具均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禁用的捕猎工具,且猎捕小麂时,古蔺县行政区域范围均划为禁猎区,全年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为保护野生动物,促进少数民族移风易俗,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古蔺县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到张某某户籍地、狩猎地村民委员会,并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机关阐述了案件事实、经过、证据以及定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某也在父老乡亲面前承认了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无异议,整个庭审活动庄严肃穆。

据统计,此次巡回审判吸引了近50名当地群众旁听庭审。为了更好发挥巡回法庭的教育、引导作用,帮助旁听群众更好听懂庭审内容,法官在开庭前向大家发放了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单。

庭审结束后,法官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旁听群众提出的野生动物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通过分析古蔺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办理的涉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古蔺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向旁听群众进行详细讲解,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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