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杨顺)近日,古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邀请了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古蔺县餐饮业主、药店及化妆品业主等20余人现场旁听。
据了解,2019年底,被告人罗某某开始通过微信平台销售某减肥产品,并层层发展下级代理对外销售。2020年5月,罗某某从其上级代理戴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一款减肥产品,该产品为金色瓶装,瓶身印有“Xsso膳食纤维压片糖果、零售价:498、保质期三年”字样,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明等标识。罗某某购买后向其下级代理和其他顾客进行销售。2021年9月,因戴某处的“Xsso膳食纤维压片糖果”断货,罗某某遂从其他商家处购买了一款粉色樱花形状的糖果。同年10月,罗某某从某平台定制与“Xsso膳食纤维压片糖果”类似的包装。后,罗某某在其家中将粉色樱花形状的糖果装入定制瓶内向其下级代理和其他顾客进行销售。罗某某在销售上述两款糖果期间,下级代理或顾客陆续向罗某某反映产品食用过程中出现头晕、口干、心慌、失眠等不良症状,但罗某某仍继续对外销售。2022年7月,罗某某的下级代理告知罗某某,“Xsso膳食纤维加强版压片糖果”中检出西布曲明(违禁品)成分,罗某某知晓该情况后,仍未停止对外销售。2022年11月,侦查人员在罗某某家中将其传唤到案。
2024年10月,古蔺县检察院以罗某某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古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休庭期间,“泸法麒麟”普法志愿者甘露强结合《刑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涉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并提醒大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另外,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经质检合格的食品,避免购买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