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法出庭 “合适成年人”制度亮相合江县

2013-09-11 14:32:2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陈雪梅

四川在线消息(李飞霏 陈禹良)“谢谢老师,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回报社会。”说完,杨小明(化名)对着刚刚庭审结束的代替他父母出庭的“合适成年人”黄昌辉老师深深鞠了一躬。鉴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时有发生,2013年4月起,合江县人民法院尝试在未成年人审判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

父母无法出庭 “合适成年人”亮相

杨小明,一名因盗窃被判过有期徒刑的刚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年3月,刚刑满释放的他在合江马街某烧烤店门市内,乘老板睡着将其上衣内包里的现金1000元盗走。半个月后,又乘店主不备将其放在烧烤店门市内的一台黑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盗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20元。经公安机关追退,该电脑已发还被害人。开庭前,承办法官发现他的父母均无法出庭。

原来,在他五岁的时候父亲就因病无钱医治去世,母亲狠心地离家出走,由于年份已久,司法工作人员已无法联系到他的母亲。鉴于此,法院遂指定合江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黄昌辉老师为合适成年人,以杨小明的法定代理人身份代替其父母出庭,并在开庭前安排杨小明同该案“合适成年人”黄昌辉见面。

一番温暖教诲 重塑少年信心

为了更好的了解和帮助杨小明,接到法院出庭通知书的黄老师对该案做了充分的准备。他多次到杨小明老家,了解他的成长环境,并和当地村干部沟通,更为清晰的知晓小明的性格等。

庭审中,杨小明突然发现与他见过面的黄老师出现在法庭上,并且从黄老师的目光中他感觉到了父亲般的慈爱和温暖,他的眼里闪现出惊喜和感激。

在法庭教育阶段,黄老师语重心长地对他说:“孩子,我知道你心里有很多委屈,你的成年经历让我心疼,你比同龄孩子承受了更多艰辛,但我们相信,阳光总在风雨中,只要我们把之前的经历作为前行的不竭动力,我们肯定能把辛勤的汗水化作幸福的生活,用勤劳的双手开创美好的未来”。

后来,法院依法判决杨小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杨某深情地对黄老师说:谢谢老师,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回报社会。

释法链接: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特定条件的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杨小明盗窃案是合江县人民法院适用“合适成年人”的首例,法院表示,此项制度将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逐步推广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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