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合江镇加强新农合工作 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2013-12-07 10:29:40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赵红华)近年来,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始终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来抓,以四举措加强新农合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平稳运行,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新农合集中筹资期间,合江镇扎实做好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采取电视、网站、报纸、标语、传单、宣传栏、现场解答、以会代训、受惠农民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报销程序和门诊统筹方案。同时,该镇坚持组织村社干部和乡村医生开展入户宣传动员,重点突出,注重实效,营造良好氛围,打消参合农民的顾虑,提高农民自觉参合的积极性。

规范筹资工作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合江镇严格遵循“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筹资过程中,该镇制定参合资金的管理规定,明确参合费用收缴人员和各村委会收缴的参合资金汇入镇新农合资金专户的时限,严格防范参合资金被挪用、滞留的风险。同时整户全额收缴,严禁少算少收,发现少缴漏缴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收缴经办人负责补缴到位。该镇在财政所设立了“收入过渡专户”,建立新农合基金专帐。

加强票据管理。合江镇在收取新农合个人缴费时,一律以户为单位统一向参合农户开具筹资专用票据,一户一票;镇合管办坚持做好筹资工作的业务培训、信息录入、《合作医疗证》校验,做到票、款、信息一致,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参合农民登记表。镇财政所负责筹资票据的管理,并保证票款一致,信息完整。

按时上划资金。合江镇将收缴的资金及时缴入县财政局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如在收缴过程中发现有贪污、挪用、搭车收费等不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认真核对信息。合江镇指定专人负责,对参合农民姓名、身份证(二代)及参合状态信息认真进行核对,确保姓名、身份证及参合状态信息准确率100%。

落实七类人员免费参合。合江镇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五保户、低保户、享受定抚定补的困难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将名册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划拨参合资金至镇,由镇完善参合手续。合江镇同时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独生子女和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全面清理(独生子女是指已经办理《独生子女证》,并且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包括筹资年度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是指独生子女父亲满60周岁、母亲年满58周岁,包括筹资年度独生子女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8周岁),并在镇政府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中代交个人筹资费用。对家庭困难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和艾滋病感染者,镇政府解决个人筹资费用,帮助其参加新农合。

强化监督管理。合江镇一是搞好事前监管,对药品价格与诊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长期公示,对参合群众就医补偿标准公示,增强透明度,加大了群众对当地医疗机构的监督。

抓好事中监管,对“参合”病人实行“四查四看”:查病人,看人、证是否相符;查病历,看是否符合住院指征和是否真实;查处方,看用药是否符合规定;查清单,看收费是否真实和正确。该镇还完善核查回访制度,在定点医院按一定比例抽取住院病人,进村入户进行走访和调查,对住院及花费情况进行核实,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安全度。

做好事后监管,镇纪委督促合管站严格实行审核制,审核人员严格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资料后再报县合管办审批。同时对住院补偿金额、门诊统筹进行每月双线两级(镇合管办与村委会、镇医院与村卫生站)公示,确保新农合工作稳定运行。在卫生服务监管上,逐步形成了群众反映与主动调查、现场明补与按期公示相结合的服务监管机制。

2013年1—11月,合江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合人数为34067人,参合率达任务数的100%。今年1—9月,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内住院治疗3161人次,医疗总费用为456.5万元,县外住院报销375人次,医疗总费用568.7万元,农民享受报销金额672.65万元,享受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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