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合江打掉一恶势力团伙 30名“90后”均已到案

2018-08-23 18:03:4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头天,音乐茶座寻衅滋事打伤9人;次日,为刚出狱“大哥”接风,酒桌上7人被抓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记者 魏冯 刘军)为了逞强立威风、树立江湖地位和谋取经济利,他们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8月23日,泸州市召开首次扫黑除恶专项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0名“90后”犯罪嫌疑人均已归案。

张某某处查获刀具照片,合江公安局供图

头天:音乐茶座内寻衅滋事,身着“鸭舌帽+手套+黑衣”统一作案

2017年11月15日晚12点,合江县合江镇某音乐茶座内,被害人牟某某无意闯入一个陌生包间,惹怒了包间内的一群人。双方发生口角后,牟某某叫来朋友想讨一个说法,但包间内这群人随即采用钢管砸、啤酒瓶敲、扇耳光、脚踢等方式,对被害人牟某某等多人进行殴打,造成牟某某等九人不同程度受伤。

接警后,合江警方立即介入调查。通过调查摸排,发现该案具有一定的涉恶团伙特征,合江县局立即成立“11.16”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连同泸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数据支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次日:为出狱“大哥”接风,酒宴上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

由于案发时间较晚、KTV视频监控模糊,且嫌疑人统一头戴鸭舌帽、穿黑衣、戴手套,身份辨认困难。面对这一僵局,侦破的突破口在哪里?

专案组对视频监控进行研判,扩大调查走访范围,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将其抓获,并以此为突破口迅速抓获了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

作案过程,合江公安局供图

待部分嫌疑人到案后,专案组开始兵分两路:一路加大对到案人员的分析研判和审讯力度,深挖余罪;另一路开展其他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同时,加大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利用春节到嫌疑人家中开展劝导投案自首和抓捕工作。在大量证据和同伙的指认下,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最终被突破,供述了犯罪事实。

抓获归案,合江公安局供图

颇具戏剧性的一幕是,被捕前,几名犯罪嫌疑人正在为刚出狱的“大哥”傅某某在当地接风并喝酒。据合江县公安局一名警察透露,他们在去年11月16日,即音乐茶座的寻衅滋事案发后第二天就在酒席上抓捕了7人。此外,在逃的主犯宋某某、傅某某也先后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5月5日投案。

截止2018年5月,该涉恶犯罪团伙3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缴获作案车辆一台,钢管5根,管制刀具2把。

赵某某提交刀具照片,合江公安局供图

揭底:30余名犯罪嫌疑人均为90后,曾一天实施3起违法犯罪行为

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傅某某(男,27岁,合江县人)、宋某某(男,23岁,合江县人)逐步吸纳江某某(男,19岁,重庆市人)等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以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宋某某为组织指挥者,江某某、张某某(男,20岁,合江县人)、宋某(男,20岁,合江县人)、刘某(男,24岁,合江县人)等人积极参与的涉恶犯罪团伙,该团伙以临时召集的形式聚集,主要在合江县城区作案,涉及人员达30人。

犯罪嫌疑人到案,合江公安局供图

据专案组介绍,仅2017年11月15日当天,该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先后实施了三起违法犯罪行为,分别是打砸受害人胡某某的小型轿车造成经济损失9300元;在合江镇某KTV用啤酒瓶砸、扇耳光、用脚踢等方式对未成年人杨某进行殴打造成杨某全身多处受伤;在合江镇某音乐茶座及滨江路采用钢管砸、啤酒瓶敲、扇耳光、脚踢等方式,对被害人牟某某等多人进行殴打造成牟某某等9人不同程度受伤。

截至目前,警方共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30人,依法移送审查起诉20人,破获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5起,违反治安管理案件2起。

2018年6月28日,该团伙涉案人员及涉嫌所有犯罪已全部移送至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小科普】

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组织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势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恶势力: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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