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87岁老人无人赡养 赡养义务究竟归谁?

2019-02-18 15:45: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粟兴科 杜明珉 实习记者 周梦颖)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亲属血缘关系永远无法被替代”近日,合江县榕山镇司法所调处了一起年迈老人无人供养,子女互推责任的赡养纠纷。

老人叫罗成明,已是耄耋之年,87岁的她有7个子女,除一个无劳动能力外,其余子女均有赡养能力。但正因如此,儿子与女儿之间遂产生了矛盾,儿子认为儿女平等,理应共同赡养,女儿则认为财产既已由儿子享有,自己则不是主要赡养人,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调解员从法律与亲情角度明确指出,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只有履行了赡养义务,才谈得上后续的继承权利。再者,自己亲人能够陪伴的时间已经是有限的了,子女应当拾起这份血缘情亲,尽赡养义务,若老人因无人赡养而发生意外,那么子女可能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养老育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当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必要的赡养费义务。

最终,所有子女决定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避免了老人无人供养的境地。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