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 合江两男子禁渔期非法电鱼2公斤

2019-04-25 11:14:5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母世春 记者 周梦颖) 近日,合江县福宝镇两男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处理,为何抓个鱼也犯法?

日前,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已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电、炸、毒鱼及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2019年四川省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严禁从事任何方式的捕捞活动。

这边下达了通告,另一边依旧采取了“行动”。3月19日晚,合江县福宝镇的高某和蒲某相约在福宝镇打撮坝村大槽河支流中打鱼,采用电瓶、升压机等电鱼工具在大漕河电鱼约半小时,捕获2公斤鱼。

根据工作线索,合江县农业局工作人员随后赶到捕鱼点将高某、蒲某当场查获,收缴了电鱼工具。随后,该案件被移交给合江县公安局办理。经过合江县治安管理大队与虎头派出所的共同审讯,高某和蒲某承认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并表示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目前,两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电鱼的这些事你知道吗?

破坏河道生态平衡:河流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电鱼、网鱼等行为会削减鱼类的数量和品种,破坏河道生态平衡,危害很大。

被电过的鱼丧失繁殖能力:电鱼,不分种类大小,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场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

对人体有害,安全受影响:被电鱼的味道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人产生影响。非法的电鱼设备一旦发生漏电,也将危及河里的同伴。这种非法行为,不仅破坏河流生态,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着实令人担忧。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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