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首例!一男子诱骗24名学生网贷近60万元

2019-08-15 14:30: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慧至 唐军 记者 周梦颖)近日,合江法院审结一起“校园贷”案件。被告人于某,诱骗在合江读书的24名学生“校园贷”,许诺每贷一笔钱将给予10%作为提成,并承诺会自行归还贷款本息。

3年时间,这24名学生为于某筹集资金近60万元,如今这24名学生被多个网络贷款平台催款,由于无钱还款,学生们将此事告诉学校,学校为此报了案。该男子犯诈骗罪,并涉另一合同诈骗案件,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这是记者8月15日从合江法院获悉的。

事情从2015年开始,被告人于某注册空壳公司,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通过电话、微信、当面讲解等多种途径向合江在校学生杨某、李某、方某等人宣传“刷单”。

于某口中所谓的“刷单”,就是让学生们用个人名义在“名校贷”、“分期乐”、“爱学贷”等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或者从网贷平台以贷款形式购得电子产品后交予于某,而于某许诺给学生们贷款金额或购买电子产品金额的10%作为提成,并承诺负责归还贷款的本息。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杨某等人纷纷按照于某的指示以自己的名义多次进行网贷。此外,于某还授意杨某等人在各自学校内向其他同学宣传“刷单”,为其筹集资金。

经层层介绍,3年时间里,参与“刷单”的学生逐渐增加到24名,于某获得资金后,将部分资金用于归还学生前期贷款,但更多的则被用于在网络社交平台刷等级、打赏女主播等个人消费。

最后,被告人于某无法按时归还平台欠款,多个学生被相关网络贷款平台催收欠款,迫于压力,学生们将此事告知学校,学校报了案。

截至案发时,于某通过杨某等人共筹集资金567956.49元,筹集的电子产品价值人民币58853.08元。案发至今,于某归还被害人和贷款平台共计253429.99元,尚欠373379.58元。

合江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也未实际从事营利性经营,虚构其投资经营公司需资金周转等事实,以代理、给予提成费为诱饵,诱骗在校学生贷款或贷款购买手机,并要求被害学生将从贷款平台所得的手机及资金交给其支配,谎称按期还本付息,一切风险由其承担,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73379.58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此外,于某还涉另一合同诈骗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犯罪工具两部手机予以没收,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于某虽因其犯罪行为啷当入狱,但钱也被其挥霍殆尽,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也无法立即兑现。而这一批因为眼前利益,被骗上当的学生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向贷款公司借款,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学生自己始终是还款义务人,不得不自己想办法尽快偿还所借的款项,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

法院提醒: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校园贷平台出现的初衷,本是为了给一些有需要的大学生提供一个经济缓冲的平台,可是却被不法之人利用,通过个例不难看出,学生们还是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在此,劝告同学们应当树立“量入为出,合理适度”的消费观念,牢记世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唯有踏实勤恳的劳动才会换来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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