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失信人一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受限

2019-09-03 15:03: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周德勇 朱慧萍) “由于被执行人李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禁止其子女从2019年秋季起继续在你校就读……”近日,合江法院向合江某高收费私立学校发出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学校从2019年秋季起不得接收一被执行人的子女在该校继续就读,并建议其转入公办学校。这也是合江法院发出的首份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禁令。

据了解,2018年,合江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李某于2018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李某容本息28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李某容申请强制执行,合江法院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资产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管法院处理了李某部分资产进行拍卖,其本人也陆续归还了部分欠款,但仍未能偿还全部债务,尚欠款14万余元。但后来剩余的14万余元,李某拒不归还,遂法院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从申请方得知线索,李某的子女就读于合江某高收费私立学校。据悉,该学校每年各项费用总计至少2万余元,远远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前往该学校进行核实,确认李某子女的确在此就读后,向学校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考虑到临近开学,孩子可能无法及时转入公立学校读书的情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来了一次“促膝长谈”。“眼看就要开学了,可别让孩子因你而影响了学业和未来。”执行法官耐心告知李某其中利害关系后,李某说到,没想到自己的失信行为竟会影响到孩子读书,这笔钱怎么也得还上。

近日,李某将剩余14万余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也依法将李某移出失信人名单,解除了对其的限制高消费令,孩子也能按时入学了。

案后,执行法官介绍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一条限制就是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目的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说到,“这并不是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只是在未履行完还款义务前,不能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是可以转入公办学校继续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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