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如何破?合江公安“小妙招”促社会和谐

2020-05-13 15:34: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稳定,连日来,合江县公安局合江镇派出所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坚持“五个强化”,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群众满意度,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形势稳中向好。

强化宣传

提升矛盾化解成功率

面对当前矛盾纠纷主体多样、形式多样、化解难度越来越大的形式,强化宣传势在必行,各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法制课、宣传栏、入户走访等传统手段和QQ、微信微博公众号、网络等现代新媒体手段,借助“六进六边”活动、“一标三实”采集、法制课堂等载体,强化三个方面宣传: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减少纠纷发生率和提升纠纷化解成功率。

强化行政部门职能职责宣传。转变群众有事找警察的观念,引导群众根据自身诉求寻找主管部门解决。

强化纠纷调处流程宣传。提升群众信任度和配合力,降低纠纷化解时的对抗性和难度,提升化解成功率。

强化培训总结

提升矛盾化解能力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合江民警在矛盾化解时不能仅凭经验,按照规矩办事更“理直气壮”、更让人信服。矛盾化解时遇当事双方因为各自利益而相持不下,这就需要主持调解人员指明双方行为的违法所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表明调解不成之后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法律责任进行威慑,促使双方做出合理让步。

而这对民警个人业务素养要求十分高,因此要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业务大比武”等工作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强化对民警业务素养的培训,大力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能力。

另一方面是培训民警随机应变能力。随着矛盾主体、类型、诱因的多变,要求民警要能说会道、随机应变力强。在工作中民警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活学活用各种调解方法,做到因人施法,多法并用:如面对比较顾面子的群众,采用“名誉开导”的方式;面对比较重情的群众,采用“友情感染”的方式;面对有德高望重的“族老村老”时,要善借“族老村老”的威望化解矛盾;面对重利的群众,要引导其“利害权衡”、“趋利避害”,化解矛盾事半功倍。

强化工作细节

防止矛盾转移

矛盾纠纷调解是在当事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解决问题,民警调解在整个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调解人员必须要注重调解细节,防止因细节问题引发调解障碍和矛盾转移。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必须保持中立,只能引导和提醒,不能单方指责,更不能强行下结论,一言一行都必须有理有据,体现公正、公平,切不可让当事任何一方认为调解人员有偏袒思想,确保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信任。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指出当事人的不足与过错,但不能损害当事人的人格与尊严,避免当事人对调解人员产生反感而出现调解“梗塞”和矛盾转移。同时,调解人员是当事双方之间的“润滑剂”和沟通“纽带”,要时刻调节控制好自我情绪,当事人可能会情绪激动,说一些不利调解的话,做一些不利调解的事,但调解人员切忌情绪激动,一旦不能有效控制自我情绪,调解就会失败。

强化化解四要诀

成功处置各类矛盾纠纷

在矛盾化解工作中,民警要始终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在注意语言文明,态度诚恳,耐心细致,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要找出矛盾的焦点和矛盾的起因,扎实做到“四要诀”,即:“反应要快”。发现矛盾后,要及时分析矛盾原因、收集可用资料,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化解,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情绪要稳”。

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民警是纽带、是媒介、是旁观者,无论面对多么复杂的、群众反应多么强烈的矛盾都要能稳住情绪、沉住气。只有做到处变不惊,沉着应对,找准矛盾的聚焦点、关键人开展工作,方能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矛盾焦点转移到公安机关。

“措施要准”。民警化解矛盾时要将矛盾源找准,把道理摆准,把政策讲准,把化解意见拿准。“化解矛盾要疏”。法不容情、法外已有情。民警在化解矛盾时既要依法调解,又要依情依俗调解,按照矛盾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松不宜严要求,对矛盾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矛盾。

在此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政策攻心,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让更多的群众获得知情权,让更多的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增强干群之间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形成团结互助,远离纷争,逐步减少和消除矛盾的格局,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减少矛盾。

强化践行“枫桥经验”

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

构建多元化解机制。要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警调衔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等举措,加快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要创新网上调解,搭建网络调解平台,依托微信、QQ等工具随时随地调解,降低调解成本,提高调解效率。压实社区民警进村(社区)班子责任,配合民政部门推行村(居)委主职干部兼任治保、调解主任制度,落实村(居)委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形成主职干部主抓、“两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村(居)委治理格局。

构建基层党组调解机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取得支持,充分利用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干部人熟地熟的优势,建立健全村(社区)级矛盾化解机制,提升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材山土木纠纷等矛盾化解率,同时与街道司法所、社会综合治理中心、村建办等职能部门强化对接,健全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提升征地纠纷、违建纠纷、工程建设纠纷等纠纷化解成功率,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乡)、矛盾不上交”。

另外,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深入研究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突出矛盾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提请有关部门参照解决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帮扶工作,对心态失衡、悲观厌世的人员,依靠有关部门和村(居)委基层组织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要发挥拘留所教育感化职能作用和特殊优势,通过全面排查、教育转化、沟通调解、社会联动等方法,促使被拘留人与当事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在化解矛盾时要求化解方式随时根据矛盾形式的转变而转变,切实做到求新、求实、求真、求好、求效。要法律运用和思想工作并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要大力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疏导,消除社会矛盾,也要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把道理说透,把情绪理顺,把当事人诉求摸清,以法理事、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合江县公安局)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