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森林公安变身“护林人” 进入林区需知道这些禁忌

2020-08-20 14:51:3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周梦颖)8月20日,记者从合江县公安局获悉,近期由于高温天气,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合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先滩、福宝、石龙、凤鸣等乡镇派出所,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对合江县国有林场和重点防火镇街进行巡查、排查火灾安全隐患。

据合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周敬云介绍,近期主要检查了福宝镇、凤鸣镇等国有林场和重点防火镇街各类灭火机、油锯、高压水泵、打药机等多类灭火器材所有调试情况,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立即拉的出、打的响、用的上。同时,组织了近百位民警深入重点林区实地踏查,了解林区林情、山情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并及时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林区重点路段加大社会治安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对林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管理,走访调查,严控火源进山。

“近期暑假,不少群众会前往景区游玩避暑,有一次在巡查过程中看到游客带着酒精炉准备进林区野炊烧烤,我们发现后及时与游客沟通,让其先将酒精炉先存放在景区门口,待游玩出来之后,再归还给他。”周敬云说,当时游客还比较配合,按照要求将酒精炉等易燃物品存放在了景点门外。

截至目前,合江县公安局共出动警车60余次,警力80余人,发放张贴森林防火禁火令100余份、宣传单1000余份,在林区营造了浓厚的防火氛围。(图片来源:合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放火案。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合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温馨提醒:

1.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3.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