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父女俩12年未曾谋面 13岁女孩在法院庭审现场与父亲相认

2020-11-20 17:19: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何英 泸州频道 周梦颖)合江一13岁女孩从出生到现在,未见过亲生父亲,长期与母亲在一起生活,生活开支也都由母亲承担。由于女孩母亲宋某经济能力有限,独自抚养孩子所需的费用开支越来越多,便将女孩的父亲罗某告上了法庭。父女俩初次相见的场地就是在合江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这起子女抚养案件,尽管法官对被告进行了依法判决,但也让被告人罗某与女儿相认,缓解了心结。这是记者11月20日从合江县人民法院获悉的。

前因

12年未尽抚养义务母亲将孩子父亲告上法庭

据宋某诉称,她与被告人罗某在2006年相识相恋同居,2007年生育了女儿小罗。因性格、年龄差异,在女儿几个月大的时候双方结束同居生活。从此,小罗一直跟随原告宋某一起生活。小罗的所有开支一直都由宋某一人负担,现在女儿已经念初中,所需的费用越来越大,为了给女儿更好的生活,宋某选择将罗某告到法院,要求由自己抚养女儿,罗某承担部分抚养费。

庭审现场,原告宋某表示,女儿出生到现在,被告人罗某没有尽过当父亲的责任,孩子有心脏病,罗某也没有出钱给孩子治病。而被告人罗某则表示,自己当初外出打工挣钱也是为了赚钱照顾家里,结果出去赚了钱,老婆女儿却见不着了。

合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罗某与女儿12余年未见,父女俩早已形同陌路,而对小罗来说只是知道有爸爸的存在。

法官当即决定召集双方调解,希望及时化解矛盾的同时,也能让无辜的孩子重获亲情。通过无数次的沟通,罗某从事不关己的态度转变为积极主动从外地赶回应诉,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着这位父亲。

眼看胜利在望,罗某却又反复起来“当初我外出打工挣钱,都是为了女儿。结果钱挣到了,结果老婆女儿却没了。都怪宋某娘家人教唆,还不让我见女儿,现在要让我出钱,门都没有!”

庭审现场一度陷入僵局。

后果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一半费用,父女在庭审现场相认

面对陷入僵局的状况,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及时开庭,当判则判,必须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案件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医疗费。

案子虽判了,可家事纠纷更应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决定尽力修复这段破碎的亲情。

这时,法官回想起庭审中,罗某急切想要通过原告方了解女儿现状的情形,“我女儿健康吗?现在多高了?学习成绩好吗?”无一不围绕着女儿的一切。法官以女儿小罗为突破口,让罗某念及父女之情,让亲情融化“冰块”。

让法官注意到的是,虽然孩子不肯叫爸爸,却多次悄悄地观察着这个陌生的爸爸。于是法官将孩子带到一边,和孩子推心置腹地谈心,引导孩子直面内心的情感。最终,小罗在法官的鼓励下,对着被告喊出了“爸爸”两个字。

这一刻,在场的所有人无一不感到幸福。天渐渐黑了,孩子要随外婆回家了。这时,罗某拿出1000元钱塞进女儿手中,又塞给原告宋某母亲500元,说道“这些年,您辛苦了!”

承办法官王颖表示,关爱子女的方式多样,并非仅体现于对抚养关系的争夺,或者支付抚养费的高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作为父母,双方都应该认识到,父爱和母爱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样重要,应当吸取不慎重处理恋爱关系的教训,调整好心态,协商处理好孩子的探望事宜,更不得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应该在孩子心中播下爱的种子,让孩子学会尊重、宽容、礼让,学会责任和担当,培养其健全的人格,养成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使孩子成为对社会、对家庭更有用的人才。(图片来源:合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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