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法院:亲生母亲被撤销监护资格,事后两女孩给办案法官寄来手写感谢信

2020-11-26 20:41:5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朱慧萍 王建容)“王法官,我由衷的感谢您,以后也会一直记得您的公正。”“王法官,您是一个真正的好法官。”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王建容法官收到两封特殊的感谢信,来信的是两位小女孩,在不久前审结的一起监护资格案件中,她们的母亲被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母亲失去监护资格,女儿却写来感谢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场孩子的“争夺战”已经持续了整整10年。

案情简介

争夺监护权,却未尽监护抚养职责

2004年,王某与吴某结婚生育双胞胎女儿,2009年3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二人达成协议,约定两个女儿由父亲吴某抚养,王某每年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2010年11月,吴某疾病去世,两个女儿由吴某的父母吴某奎、李某友代为抚养。而后,母亲王某向合江法院提起监护权诉讼,后经法院判决,孩子由王某进行监护抚养。

判决生效后,两个孩子随母亲王某生活,王某随即将孩子户籍迁移至贵州,然而,不到半个月时间,孩子却返回了爷爷奶奶处。此后,孩子一直随二老人生活至今,生活费、教育费等一直由他们负担,母亲王某仅是偶尔探视孩子,再未履行监护职责。

今年,眼看两个孩子初中毕业,准备就读合江本地高中,两个孩子和爷爷奶奶担心户籍问题会影响读书,便与王某商量将户籍迁回合江,不料遭到王某强烈反对:“我才是监护人,孩子的户口凭什么不跟着我?”

“看嘛,两个娃儿成绩这么好,万一因为户口影响读书啷个办嘛?”无奈之下,吴某奎、李某友来到合江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王某监护人资格。

案件办理

多方调查,依法保障孩子权益

受理此案后,王法官深知这是一起棘手的家事案件,“孩子,孩子是最重要的!”无论怎样,最重要的是保障孩子的权益,王建容内心笃定自语。

为全面了解孩子的状况,法官走访了孩子所在社区、学校等,了解到在二申请人的抚养和教育下,孩子学习成绩优异,与二人已形成了深厚的感情。且二人现有经济状况优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所,具有足够的监护能力。而王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多年来却未尽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法官与孩子的耐心沟通交流下,孩子也表达出内心意愿,表示愿意继续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

法官结合二申请人的生活环境以及与孩子的相处、感情联系以及孩子的意愿等综合因素考虑,最终判决如下:一、撤销王某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的资格。二、指定吴某奎、李某友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拿到判决书都那一刻,两个孩子也长舒一口气:“终于可以安心读书了!”

法官说法

“监护权”是权利更是职责

案后,承办法官王建容表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监护职责并非享受权利,应当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照顾孩子的生活,抚养孩子健康成长。这种“只要不管”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未来,更应承担法律后果。

本案中,王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孩子有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却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而由爷爷奶奶实际进行抚养、照顾。将监护人变更为孩子的爷爷奶奶,不但符合实际的情况,也符合孩子的意愿,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与未来,促进孩子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然而,被撤销监护资格并不意味着今后不用再抚养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所以王某今后也应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图片来源:合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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