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 周梦颖)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望龙人民法庭迎来一次“大场面”,50余名乡亲,敲着锣,打着鼓,直奔望龙法庭,啥情况?
原来,合江县人民法院望龙人民法庭此前审结了一起家族借族人名义登记购房,双方因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归属问题”产生的纠纷案件。
望龙人民法庭位于合江县望龙镇,近三年来,审执结民商事案件985件,先后成功创建县级、市级精神文明窗口;2020年,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望龙法庭集体三等功荣誉。
关于此次纠纷,合江县人民法院望龙法庭庭长杨世容介绍,2004年1月,石柱山胡氏家族用部分族人的捐款,购买了白米镇镇上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登记过户时,因受当时房产登记署名相关制度的制约,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使用人不能登记为“胡氏家族”,胡氏家族只好借用族人中的胡某某二人的名义登记。
“两证”办好后,胡氏族人一致同意交由胡某川的父亲保管,保管人去世后,房屋两证便交由胡某川保管至今。
“‘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写的是我俩的名字,那‘两证’就应返还给我们。’胡某某二人以房产证、土地证登记的是他们的名字为由,将胡某川告至法院,称胡某川骗取了他们的‘两证’,要求将其返还给他们。”杨世荣回忆说。
之后,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房屋是胡氏家族共同出资并借用二原告的名义购买。
2007年清明节,胡氏族人在开展清明节祭祀活动时,当众宣读《房屋产权归属说明》,《说明》上写明了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于胡氏族人,宣读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胡某某二人,在这一还原案件事实的载体上签字并捺印。
且在2008年,胡氏族人将购房捐资人员名单和《产权归属说明》及房屋“两证”由被告胡某川保管的内容编写入胡氏族谱,将族谱予以同版刊印发至众多族人手中。同时,购买的房屋也一直由胡氏家族使用、收益。
被告之所以保管案涉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基于该房屋不能登记为“胡氏家族”的原因,并受族人委托进行保管。而作为出名人的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两证”的做法,是违背了诚信原则,违背了自己的承诺,且歪曲了案件事实。
最终,依照双方举证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家族利益得到维护,为了表达感谢,胡氏族人50余人结队,敲锣打鼓到望龙法庭送锦旗和感谢信。
案后,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是家族资产借名登记发生权属争议的案件,由于受我国房地产登记相关制度制约,家族的资产权利人不能登记为“某某家族”,从而只能推荐族内人员进行登记,导致借用名进行登记,由此不诚信的出名人往往会认为房产证上登记为自己的名字,自己就是所有人,从而产生权属之争。
“目前借名购房产生纠纷的情况多有发生,但此行为存在多重风险,即使事前签订借名购房协议,也不代表就万无一失,应当慎重考虑。”承办法官说。
杨世荣表示,作为人民法庭,望龙法庭立足本职,尽其所能,除了开展好审判、法治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外,坚持每年每季度向辖区政府就涉诉涉稳案件审判、参与基层治理情况作书面汇报,并提出司法建议,在助力当地的法治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贡献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让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村社,三年来,望龙人民法庭推行“一镇一法官”制度,在法庭两个辖区乡镇的人民调解微信联络群内与人民调解员们互动,发送法律知识、案例链接,同时还解答法律咨询,指导矛盾纠纷的调解,引导司法确认、引导诉讼等,将法庭指导人民调解这一职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