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转错到陌生人账户 合江法院调解帮追回

2021-07-06 20:07: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罗文虎)如今移动支付非常便携,通过手机就能轻松转账,但最怕的就是一不小心转错账。转账转错了对象,钱还能要回来吗?来看看近日发生在合江县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

2021年6月17日,远在甘孜州的次某用支付宝给亲人转款,由于自己的疏忽和操作不当,误将2万元转给了他人,着急的次某急忙向支付宝申请信息披露,经查,该笔钱款转到了位于合江县某中学的学生宋某的账户内。

无奈之下,便委托其哥哥曲某向合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合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干警收到起诉状后,因原告方不知道被告方的准确信息,没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但考虑到原告从外地赶来,调取信息十分困难,便启动诉调对接机制,转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原告方提供的信息方向,终于联系上了宋某及其母亲。

2021年6月18日下午,原、被告双方来到合江县人民法院诉非衔接调解室进行调解协商,通过人民调解员耐心向被告方普及法律知识、宣传道德文化,让被告方明白了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负有依法偿还的法律义务,如果拒不归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方立即将2万元如数退还给次某。

那么,什么是不当得利呢?合江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本案中,被告在支付宝账户“得利”的同时也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两者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当予以归还。

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在利用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向他人转款时,应谨慎操作,核实对方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操作。如果遇到转错账的情况,首先应注意收集整理各种证据,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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