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法院:法检协作巡回调解 七旬老人老有所依

2021-07-16 15:01: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朱慧萍)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一位75岁的母亲,因小儿子的拒绝赡养,含泪将小儿子告上法庭。

据了解,原告罗某已75岁,眼盲一级残疾,自罗某的老伴病故后,她由大儿子贺某甲和小儿子贺某乙每月轮流照顾生活起居。贺某乙在履行一段时间的赡养义务后,因家庭琐事,自2021年1月起拒绝对罗某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经村社干部调解未果,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贺某乙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

本案法律关系虽不复杂,但原告年老体衰,双目失明,丈夫病故,现又加上儿子拒不赡养,给老年生活雪上加霜。合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收到罗某的诉状后,考虑到罗某的困难,便向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推送该案,检察院了解案情后随即办理支持起诉。通过多次走村入户,法官了解到,赡养纠纷在当地时有发生,且罗某年事已高不便长途远行,承办法官决定协同支持起诉人在罗某所在村开展一次庭前调解工作,力争达到释法的效果。

调解当天,经过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和释法明理,在村社干部的共同调解下,贺某乙终于愿意支付母亲赡养费,本案最终达成了调解。

“感谢法院到我们村搞了这样一次庭前调解,村上赡养纠纷不少,这次调解工作可以说起到了非常好的以案说法效果。”村干部余支书说道。

“第一次近距离接触真正的案件,我也是上有老下有小,你们这种工作方式,贴近基层群众,给我们不懂法的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一位旁听的妇人这样说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合江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村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与妇联、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的协作,采取全方位的多元调解机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应当给予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本案被告为人子女,有及时、主动履行赡养的义务,保障老人的经济、生活、精神需求,让原告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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