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侵害名誉 合江法院:公开赔礼道歉

2022-01-12 14:32:2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赵林茂) 如今,不少短视频平台走进了人们的生活,许多人喜欢用拍视频的方式记录和分享自己的所想所遇,但在公开平台发视频也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如果发布的内容侵犯了他人权益,则可能引官司上身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法院依法判决其删除侵权视频并发布道歉视频。

罗某因对与泸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满而将公司挂牌经营的门市拍成短视频,并在视频中加入不当的语言和无事实依据的文字说明,将视频发布于公开的短视频网络平台,形成评论区相关评论200余条,在一定范围内给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事后,该公司以罗某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罗某撤销其发布的抖音短视频,消除影响,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害。公司是依法登记的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罗某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侵害了公司合法享有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审理过程中,罗某主动删除了相关视频。最终法院判决罗某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在其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且致歉声明发布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0日。至此,这场因短视频引起的纠纷得以化解。

合江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尤其是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在社交平台上“发声”更应做到谨言慎行,无论是分享还是“吐糟”都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即使双方存在经济、情感等纠纷,也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切勿将有损他人名誉的视频和文字在网络上发布,一旦侵犯了他人权益,就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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