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男子偷摘荔枝逃跑受伤 将果农告上法庭

2022-06-14 16:01:0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佳)种在地里的荔枝被人偷偷摘了,果农发现后与其展开追逐,不料小偷却在逃跑途中受伤,果农该承担责任吗?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身体权纠纷的案件

2021年7月,原告王某沿公路跑步经过被告家荔枝林时,采摘了10余颗装入塑料袋。被告袁某见状后对其呵斥并追赶,王某在慌乱逃跑中摔倒受伤,袁某上前将其抓获,之后将王某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跟骨骨折,由此产生损失约2.5万元。

王某认为自己受伤袁某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后,2022年3月,王某起诉到合江县人民法院,主张赔付各项损失8万余元。

合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在窃取被告的荔枝时,被告袁某见状后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双方并无肢体接触,王某摔倒被抓获时已经受伤,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并无殴打等行为,当其声称已受伤流血,袁某便松手作罢,后双方选择了报警处理。

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系正当防卫行为。王某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袁某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原告因偷盗荔枝逃跑中受伤属于意外情况,被告在追赶及抓获中,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原告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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