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法院如何在“为群众办实事”中崭露头角,入选全国首批?

2023-01-20 20:31: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泸州观察 郭慧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批“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全省共5个基层法院被命名,合江县人民法院是其中之一。“为群众办实事”这项工作可以说是百花齐放,争奇斗艳,合江县人民法院是如何崭露头角的?据合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慧至介绍,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合江县人民法院的“泸法麒麟”驻庭人民调解工作措施形成了一套可复制的“泸州经验”。

退休人员发挥余热 14年“老症”圆满化解

前不久,合江县人民法院福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14年的矛盾纠纷。2008年,福宝镇居民李某、穆某、胡某等6人居住的房屋年代久远,看上去十分破旧,于是和周某达成协议,将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周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一栋6层的商住楼。商住楼建好后,李某等人将得到原有面积的住房和商铺作为补偿,剩余房屋由周某自行售卖。

协议签订后,李某等人按约搬出了原住房屋,在外租房居住,原来的老房子被拆除。14年过去了,因资金等原因至今房屋仍未建好,李某等人也为此产生了很大的损失。2022年11月,李某等人将周某起诉到法庭,要求解除与周某14年前签订的协议,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收到案件后,法官过对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该案的法律关系不复杂,事实清楚,但判决后执行才是一大难题。合江县人民法院福宝法庭庭长赵春梅说:“周某在当地涉及多起经济纠纷,身负巨额债务,此前的几个生效法律文书都无法兑现,如果这起案件按部就班处理,最终判决书也会沦为一纸空文”。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赵春梅和原被告双方沟通后,决定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通过驻庭人民调解让案件有所转机。

张丽莎是福宝法庭的驻庭人民调解员,曾是福宝镇人民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退休后正巧碰上“泸法麒麟·驻庭调解模式”实行,通过选拔成为了福宝法庭的驻庭人民调解员。张丽莎利用对辖区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对该纠纷进行了多次走访,经过剖析,找到了该纠纷的突破口。除了将李某等人和周某组织到一起坐下调解外,张丽莎还分别进行调解。

经多次调解后,最终达成协议,周某将登记在房开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返还给李某等人,完成转让登记后,李某等人自行建造房屋,当初房开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使得土地增值的部分,作为李某等人14年的租房补偿。张丽莎引导当事人申请了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更有强制执行力。

为了做到案结事了,达成协议后,福宝法庭法官与张丽莎辗转于福宝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个部门,为周某等人协调土地过户、建房审批等事项,扫除了周某等人重新建房的障碍。至此,一起14年的“老症”最终圆满化解。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无缝对接 2022年调解纠纷1383件

李慧至表示,2016年以来,社会矛盾纠纷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诉讼案件激增,法院“案多人少”问题凸显。为了及时解决群众“急难盼愁”问题,合江县人民法院与多部门联动,探索实践出一条“人民调解驻院多元解纷”的新路子,既能为群众提供更多元便捷的诉讼服务,又将矛盾纠纷化小化早、化在萌芽、化在诉前。

2016年7月,合江县人民法院设立驻院(庭)合江县诉非衔接工作中心及诉非衔接工作站,把人民调解延伸到法院基层末端,引入人民调解员驻庭开展调解,发挥基层退休干部、村社干部等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基层乡土人情、善做群众工作的天然优势。

在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中,合江县人民法院还创新出诉前构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工作机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起诉时,由立案窗口进行分流及诉讼辅导,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征求当事人意见,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实行委派调解。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不宜调解的案件外,全面实行调解前置。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立案受理,实现双向互流互通。

2022年,合江县人民法院已委托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1383件,平均用时3.7天,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6.14%。截至目前,合江县人民法院常态下保持10名人民调解员同时在岗,年均调解案件1100余件,调解成功案件数逐年递增。(合江县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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