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罗羽秀)“真的感谢两位法官帮我把离婚纠纷解决了,现在我和孩子可以安心过日子了。”近日,在泸州市合江县福宝镇,王佳(化名)拉着合江法院法官王冰镕和杨丽的手心情很是激动。
这是为什么?时间回到1月20日,“当时分居已久的丈夫韩平(化名)因探望儿子时和儿子发生口角,便把所有愤怒归于我身上,冲动之下来到我上班的地方,想伤害我。”王佳回忆道,幸好群众及时报警,韩平被公安机关制服,没有对此造成伤害,但王佳内心的恐惧却久久不能消散。随后,王佳来到合江法院福宝人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杨丽审查案件后,立即为王佳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抄送辖区政府、村社、派出所等部门,共同保护王佳的人身安全。
据王佳介绍,此前为了孩子,尽管韩平也因性格冲动扬言要伤害王佳,但都忍了。“如今我下定决心要离婚,但因韩平户籍所在地在合江县石龙镇,于是我便向合江法院石龙人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王佳说。
据了解,合江县石龙法庭法官王冰镕受理案件后,便立即与杨丽合议此案,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力调解该案。2月11日,两位法官组织王佳与韩平进行了“背靠背”调解。一方面王冰镕先以“刚性”的态度对韩平进行了批评教育,再以“柔性”的言语分别给双方进行了心理疏导;另一方面杨丽知道韩平情绪激动的症结在于害怕孩子不认父亲。于是杨丽在调解前便单独与孩子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孩子内心对父亲还是抱有尊重和爱。在调解过程中,杨丽将孩子的心里话转述韩平,让韩平意识到孩子真正的需求。最后两位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倡导文明家风的角度耐心与韩平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虽然案件圆满调解了,但我们心中还是很牵挂王佳。”因此,王冰镕、杨丽又联系了福宝镇妇联以及镇综治办对王佳进行了案后回访。回访谈话中,王佳表示法庭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明显的震慑作用,自己也终于卸下内心恐惧的包袱。
“更让人欣慰的是,调解过后,韩平和两个孩子一起吃了顿饭冰释前嫌,即使父母离婚了,但是依然会共同抚养两个孩子。孩子脸上的笑容也多了起来,回访结束时,王佳拥抱了我们并表示将来也会教导孩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王冰镕看来,法官不仅是裁判者,更是引导者。调解对于关系的修复和情感的疏通具有重要作用,应更多用这种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
新闻多一点: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法律文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妇女遭受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