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赵益平 陈湘 文/图) 近日,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到长江边,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江津法院、赤水法院干警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学生代表、水产品经销商、餐饮经营者及数百名群众参与旁听。
原来,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间,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甲以非法捕捞为业,多次在合江县神臂城镇长江河道内使用三重及以上刺网进行非法捕捞,而后由王某某将捕获的水产品销售给他人。
截止案发时,二人共计获利8万余元。被告人朱某某、陈某乙、周某某明知系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而多次向王某某购买。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王某某、陈某甲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陈某乙、朱某某、周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审理,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甲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陈某乙、朱某某、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合江、江津、赤水三地法院联合召开了“一江法庭”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交流会,会议围绕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站建设集思广益,并就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进行了交流探讨,为下一步“一江法庭”的工作提供了方向。
未来三地法院将充分发挥川渝黔三省结合部、长江赤水河交汇处的区域优势,深入践行“一江法庭”协作机制及协同筑牢长江上游绿色司法屏障,坚持内外发力、多向互促、跨域联动,充分发挥合江、江津、赤水三地法院环资审判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