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委党校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泸州四渡赤水分院
刘霞
1931年11月,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政府临时中央委员会先后颁布了130多部法律、法令,汇编成了上下两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法典》(以下简称《苏维埃法典》),由毛泽东和项英等联名签发。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主力红军被迫从苏区转移、开始长征,而这部法典也随着红军一起在长征路上得以传播和实践。
1935年2月,二渡赤水期间,中央红军从扎西东进至四川泸州古蔺镇龙山、鱼岔地域。一开始,当地的老百姓对红军不了解,都很害怕,后来发现红军是好人,就纷纷请红军到家里住,把吃的、用的送给红军,还向红军控诉长期受到地主恶霸剥削压迫的苦情。于是,红军在云庄、柏香树、镇龙山等地一路抓捕皇甫少云、傅冠卿、戴津全等地主恶霸带到鱼岔。2月18日,为了维护红军的纪律和当地百姓的权益,在村民熊怀州家里设立了红军临时法庭,对12名地主恶霸进行集中审判,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镇龙山民团中队长皇甫少云和护家乡的团总傅冠卿等9人被判处决并就地掩埋,罪行较轻的3人予以释放,而审判依据的正是上面所提到的《苏维埃法典》中的法律法令。审判当天人山人海,当地老百姓对红军的审判结果拍手称快。红军依法审判的正义行为让老百姓备受感动,也为后面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红军扩红宣传、捐资捐物埋下了伏笔。古蔺鱼岔的红军临时法庭,是目前已知的中央红军在长征途中设立的唯一临时法庭。
后来,中央红军从贵州茅台“三渡赤水”,经过古蔺县丹桂镇洗马村,在当地百姓王政坤家中借住。离开时,红军干部为感谢王家的盛情款待,便将一本随身携带的32开的铅印小册子赠送给他作为纪念,并告知这是为劳苦大众做主的,要好好珍藏。而这本小册子,正是第二集的《苏维埃法典》,里面汇编了劳动法、婚姻法等7部法律制度,包含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可见,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政权初期,就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这些初期的探索,是依法治国的历史渊源,至今仍具有生命力。
古蔺红军临时法庭和《苏维埃法典》,蕴藏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农红军在生死存亡的关头对法治初心的坚守,也是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法治为民”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