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人 打击欺诈骗保,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你要知道!

2020-06-22 15:55: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宋天才 记者 胡容)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医保基金更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6月19日,泸州市江阳区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警示教育会召开,会上播放了9个常见欺诈骗保行为,都有哪些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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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名住院

严禁定点医疗机构挂名住院。

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处2—5倍罚款。

二、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

严禁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三、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严禁点医药机构通过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四、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严禁点医药机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资格。

五、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

严禁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暂停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结算。

六、将社保卡转借他人

严禁参保人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或持他人医保卡凭证冒名就医。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暂停参保人人使用社保卡结算,情节严重的将处2—5倍罚款。

七、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严禁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药品耗材,非法牟利。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处2—5倍罚款,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盗刷医保卡

严禁定点医药机构盗刷他人社保卡。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暂停或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九、医保经办人员私开“绿灯”

严禁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具备条件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特殊待遇手续。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注销违规办理的资格证,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

如果发现以上行为,可直接举报: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0830-3123074;

举报邮箱:673882711@qq.com。

江阳区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830-3123428;

举报邮箱:3986053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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