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泸州建市以来最大“毒案”判了 毒品数量高达37.3公斤

2020-06-24 16:58:5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郭慧琳)6月2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泸州市建市以来毒品数量最多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数量高达37.3公斤。其中,9名被告人2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这两人限制减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6月,严昌斌、刘金云、岩温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出发,采取绕关避卡、绕走小路方式将3万颗麻古运输至泸州市合江县并贩卖给侯某。

2018年8月,严昌斌、刘金云、岩温再次将5946.81克冰毒,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出发运输至泸州市合江县贩卖给侯某。

8月11日,严昌斌、刘金云、岩温在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现场缴获上述毒品。

2018年8月初,被告人沙则组织二十对毒品海洛因运输至云南省昆明市贩卖给侯江;侯江雇请被告人漆召鲁、谭永波将毒品运输至合江县。侯江收到该批毒品后,邀约被告人陈昌国、刘科,将毒品从合江县运输至安徽省合肥市贩卖给范连峰(另处)。

8月11日,侯江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一高速服务区与范连峰完成毒品交易。随即范连峰方负责运输毒品的李伟(另处)等人被公安人员查获,在李伟驾驶车辆后备箱查获海洛因14185.17克。

2018年8月下旬,被告人沙则再次组织18.6万颗麻古运输至云南省昆明市贩卖给侯江,侯江安排的漆召鲁等人在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运输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现场缴获麻古17321.0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江、沙则等9人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侯江、沙则、严昌斌、刘金云、陈昌国、岩温、刘科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漆召鲁、谭永波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侯江、沙则死刑,被告人严昌斌、刘金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两人限制减刑;被告人漆召鲁、陈昌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科、岩温、谭永波无期徒刑。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毒数量是泸州市建市以来最多,且9名被告人大多是毒品再犯、累犯或社会闲杂人员、吸毒人员,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为严惩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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