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郭荞璐)9月29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批准了《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实体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48条,分为总则、政府推进、社会协同、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不少具体条款极具地方特色。
《条例》将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划分为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文明旅游以及交通秩序等八个方面。其中,吸纳创文的成功经验,将开展“礼让斑马线”“排队上下车”“果皮纸屑分类投”“上下楼梯靠右行”四大文明行动,转化为法律条款;将机动车长期停放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以及在禁烟区域吸烟、遛狗不拴绳、非机动车违规行驶等不文明行为纳入规范,并补充设置处罚措施,对上述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至1000元不等的处罚。
同时,对于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保护传承长江文化、白酒文化和红色文化以及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健康饮酒等在全社会应当鼓励和倡导的内容,《条例》均有所体现;对于近期中央三令五申的制止餐饮浪费问题,《条例》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对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提出了相应要求。
《条例》的出台,为500多万泸州人民树立了文明标尺,并明确了如果违反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待《条例》正式批准和施行后,泸州市人大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法规的学习贯彻与推广实施,让法规真正成为一部有“牙齿”的法、有效率的法,全力护航文明酒城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