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林夏 张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主动融入泸州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各市场主体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融入大局“府院联动”同共发力
“企业在以知识产权出资中,要主动避免与知名企业的名称、商标近似,特别要注意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属状况、授权期限、是否许可他人使用等,尽量避免知识产权侵权、出资不实、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风险……”2020年10月22日,泸州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庭到自由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开展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提示”讲座,吸引了园区120多家企业前来参加。自2020年6月29日泸州中院与泸州仲裁委员会、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共同签署《共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意见》以来,这是各协作单位第二次到园区开展送法上门,为企业“把脉问诊”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四部门共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是泸州法中院与政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的缩影。2020年8月31日。泸州中院会同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法治共建基本原则,建立政府首长与法院院长“一把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司法与行政的学习交流、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配套机制。泸州中院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依法有力有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服务保障泸州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有效保障了泸州云龙机场、张坝景区建设、叙永县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创建、叙威高速公路、古蔺石太扶贫公路等项目的顺利实施。
与此同时,泸州中院还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需求,与重庆五中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着力打造跨区域司法协作共同体,分别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等十二方面加强两地法院间的司法协作。并配套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限,细化任务,将每一项任务落实到各部门,每月汇总完成进度。在此基础上,泸县法院与重庆市荣昌区法院、永川区法院,合江县法院与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也共同签署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两地法院共同努力,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注入了法治动力。
“破”解困局“整”合企业活力
司法重整,是挽救困难企业的重要途径。泸州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近年依法高效审结了古叙煤田破产重整案等59件破产案件,推进10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通过司法重整极力挽救危困企业16家,实现优胜劣汰,进一步促进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烂尾楼起死回生了!我们的血汗钱没有打水漂,我们终于可以搬新家了!”古蔺县府河新城一期的住户拿到新家的钥匙激动不已。四川省古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取得古蔺县城金融商贸综合体工程项目。其后,该公司未按约向承建公司支付进度款,致使该工程从2015年10月起长期处于半停工状态,无法按期交付房屋。2017年6月,该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该项目涉及购房户400多人,购房款、借款、工程债权、
职工债权等14亿余元,按该公司破产财产估算,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仅为2.6%。法院受理后认为,不能因简单的资产处置而导致普通债权人受偿率极低,产生一系列不良的社会效果。只有通过破产重整,才能让企业焕发生机,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购房群众的最大权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积极协调住建、税务、水务、国土、公安、消防等多部门,解决财产处置、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工商变更等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案情,了解债权人动向,协调各方有序开展工作。指导管理人一方面组织对该工程未完工部分继续施工,力争早日交房,稳定购房人情绪,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接盘开发。该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由重整前不足3%到重整后的70%,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该项目已交付房屋900余套,二期、三期工程正如火如荼地建设中,濒临破产的房地产企业终于“涅槃重生”。该案例入选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9月18日,在泸州中院的推动下,泸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泸州市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方面步入了标准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共同组成的规范、稳定和自律的行业组织,主要职能在于统一、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提升管理人队伍的执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推动实现人民法院加快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为解决破产企业资金监管难、网络会议费用高、司法公开不及时等问题,泸州中院在全省率先打造破产案件监督管理平台,于2021年1月1日在泸州市两级法院推广使用。通过该平台,债权人可以实现债权申报、资料提交查询、参与债权人会议等功能,大大节约了办案成本。法官也可能通过该平台对管理人履职进行管理和评价,对债务人资金进行实时监管,使破产案件办理提速增效,破产案件办理更加便利化、信息化。
善意司法助力企业“起死回生”
财产权益的兑现,是司法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泸州中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准确把握加大执行力度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关系,对因受疫情影响而经营不善的被执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依法审慎运用“查冻扣”等强制措施,在保证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助其渡过难关,避免因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疫情期间,泸州市法院运用善意执行理念,先后帮助3家失信企业和1家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复工复产。
“感谢法院和北方公司,给了我们重生的机会!”四川颗可叫紧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在被法院移出失信人名单后,万分激动地说道。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是颗可叫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因颗可叫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北方化工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协议到期后,颗可叫公司仍未履行约定,北方化工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采取调查措施和实地走访,发现被执行人颗可叫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名下房产均已抵押并查封,银行账户无存款,法定代表人曾某投资多处厂房均出现经营困局,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因颗可叫公司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了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曾某采取了罚款措施。意识到法律威严的曾某主动到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原来,颗可叫公司因环保整治标准提高,无法持续生产,出现经营困境,法定代表人曾某为了发展实业,名下房产均已抵押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现无力还清债务。经法院协调,北方化工决定向颗可叫公司伸出援助之手,由北方化工继续向颗可叫公司提供原材料,颗可叫公司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回款后偿还债务。其后,颗可叫公司成功向北方化工归还了全部货款本金100余万元。法院将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曾某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信用修复。
泸州法院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在执行过程中对涉企案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慎重冻结被执行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基本账户,慎重查封、扣押被执行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生产资料、成品及半成品等生产经营性财产。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及其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允许其继续使用。能“活封”“活扣”的,不“死封”“死扣”。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帮助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自我纠错、主动自新,修复自身失信行为,重塑信用。2020年,促使80家民营企业、27名企业家及时履行义务或作出修正失信行为承诺,移出失信名单,履行金额达1300万元。
2020年,泸州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各类金融借贷纠纷案2914件,涉案标的35.8亿元。下一步,泸州中院将继续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要求,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