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晓燕)4月19日,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近期接连发生的3起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导致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月18日,曾某松驾驶川E956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泸县冱水路与玉龙路交叉路口处右转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陈某英相撞,造成陈某英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中曾某松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1年2月21日15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龙马潭区龙马大道国美绿洲门口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李某全身软组织挫伤、两处骨折、颅脑损伤。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王某存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2021年3月6日,黄某驾驶小车行经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与长乐街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时,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吴某发生擦挂,导致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黄某存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泸州公安交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处以20—5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