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涉酒民事案件案由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主,占比90.48%

2021-04-26 17:51:2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 郭慧琳)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泸州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55件,其中涉酒业知识产权案件60件,占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38.71%,其中,民事案件42件,刑事案件18件。

涉酒民事案件主要由泸州市知名酒类企业、小巨人企业提起维权诉讼,案由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主,共38件,占比90.48%。其次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共3件。还有1件为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涉酒刑事案件均为涉商标犯罪,涉及泸州市及其他地区名优酒,其中12件为假冒注册商标罪;4件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还有2件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成效

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云上”开庭结案率100%

为强化涉酒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泸州全市法院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云上”开庭等方式,案件审理效率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平均结案期限控制在69天以内。对涉酒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全面推进和优化要素式审判,两级法院统一证据认识标准,加大调解力度,当年结案42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8件,判决结案24件,结案率100%。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泸州酒业高质量突破发展的意见》,从立案、审理、执行全方位各方面制定了若干举措,构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酒业司法保护“三化模式”,即以两保全三及时的举措,推进司法惩戒立体化;以司法行政联动配合,推进司法协作全面化;以定向辐射深度合作,推进司法服务精准化。

同时,在案件审理中,更加注重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值,对生产、销售侵犯权利人主打产品、拳头产品的侵权行为,如百年老窖、国窖1573、红花郎、青花郎、小郎酒等,进一步提高判赔金额。判决结案的涉酒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权利人损害赔偿请求根据个案情况不同程度得到支持,民事个案最高判赔金额150万元。

对涉酒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法并处罚金、没收违法犯罪所得,注重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2020年,涉酒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个案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个案最高并处罚金180万元。

问题

个别侵权行为人打而不倒基本空壳运作

记者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案件审理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目前泸州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还存在3个应重视的问题。一是网络侵权现象较为突出,此类侵权涉及网络侵权平台多、主体多、变化快,广告投放隐蔽,传统的维权取证方式比较难以适应,对案件侦办以及审判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二是个别侵权行为人打而不倒,个别企业长期、多次被诉,也多次被法院认定侵权,但其生产、包装等侵权行为隐蔽性高,不易预防,且通过其前期有意识的包装、运作,已经无法找到其财产甚至厂房,基本空壳运作。

三是被侵权人证据收集能力还需继续加强,对侵权产品公证取证过程存在瑕疵;对已起诉案件相关要素统一管理不够,部分侵权产品多次起诉、重复起诉等。

建议

充分举证网站或宣传册等有关记载等均是案件证据

针对这些问题和现象,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企业要加强网络侵权监测,推进网络维权;要完善商标监测体系,以便在侵权人申请商标时即做好事前预防,及时提请商标异议和商标撤销。压缩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侵权取证后,尽快启动相应的维权程序,避免时间太久侵权人注销或变更等,影响维权效果。

同时,企业要形成更系统的证据收集习惯,要充分举证,在主张侵害知识产权赔偿数额时,财务账簿、会计凭证、销售合同、进出货单据、网站或宣传册等有关记载、第三方平台统计的商品流通数据、评估报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等,均是案件证据。在主张侵权行为时,在庭审中应提供实物与被控侵权产品相比对等。

企业还要积极利用各种司法保护措施,及时申请诉前行为、证据、财产保全和诉前禁令等。对行政、刑事、民事三种维权手段,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对多次恶意侵权的生产者,民事诉讼维权效果不佳时,应灵活寻求行政制裁、刑事维权等措施;重点做好源头整治,深挖线索,主动经营,灵活运用刑事手段或行政查处手段,捣毁制假窝点。对多次恶意侵权的生产者,在民事诉讼中依法诉请惩罚性赔偿。对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起民事诉讼。除司法和行政救济途径外,要积极选择其他非诉方式化解涉酒纠纷,达成协议,及时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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