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批试点!泸州市检察院派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室成立

2022-08-26 22:46: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郭慧琳) 8月26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室揭牌暨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在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室的成立,目的是用严密的法律监督保障高质量的戒毒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首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试点单位共有10个,泸州市是其中之一,确定龙马潭区检察院和泸州市强戒所为试点单位,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试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室是泸州市检察机关和泸州市司法局联合推进检察监督与强制戒毒整体联动、融合发展的创新举措,承担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相关职责。据了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变更措施、安全监管三个领域开展检查与监督。

“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最长可达3年,是涉及公民人身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庆说。那么,如何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如何提高司法行政戒毒执法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如何保障干警和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如何维护戒毒场所安全和提高戒毒执法公信力?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就是为这一系列问题筑起一道“防火墙”。也就是说,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对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日常管理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整改意见,推动戒毒工作健康发展。

据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肖阳春介绍,就在去年,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与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已经开始筹备这项工作,并进行了会商,多次协调、沟通,商讨试点的工作内容、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备案反馈制度。目前,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双方将对标先进地区,一体落实“人来人往”与“文来文往”,实现信息共享、案件互通。同时,将与检察机关共同研判会商戒毒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形成良性互动机制,高水平推进试点工作。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泸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峰表示,泸州市检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准确把握相关规定、政策要求和监督内容、范畴,恪守职权范围和边界,对具体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过程实施重点监督,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解决执法管理过程中的隐患和执法“堵点”。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将检察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机融合,主动排查和整治执法不规范问题,细化完善接受检察监督的制度机制,确保戒毒执法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逐步形成强制隔离戒毒与检察监督整体联动的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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